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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大家使用《新版分类书》新版内容敬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。
在申请商标注册前,必须确定商品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
本商标分类数据基于国家商标局2012年01月01日起试行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-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》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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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类 |
【注释】【注释】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;
——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;
——气垫船。
尤其不包括:
——车辆的某些部件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
——铁路用金属材料(第六类);
——非陆地车辆用马达、发达机、联轴和传动元件(第七类);
——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(第七类);
——某些非运输用途的特种车辆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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