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欢迎大家使用《新版分类书》新版内容敬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。
在申请商标注册前,必须确定商品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
本商标分类数据基于国家商标局2012年01月01日起试行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-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》为准。 |
|
第19类 |
【注释】【注释】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半成品木材(如横梁、板、护板);
——胶合板;
——建筑用玻璃(如平板、玻璃瓦片);
——路标用玻璃颗粒;
——混凝土制信箱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
——防火制剂(第一类)。 |
|
返回上页
|